引言

图:原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杨渌逸先生
杨渌逸先生访谈内容回顾:
经营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在发生纠纷时,应积极与消费者协商和解,避免大事化小,尤其是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更应严肃对待。
对于商品质量问题,经营者不得推卸责任,应直接面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并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责任方追偿。这保障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些规定如果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将被视为无效。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确保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当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和经营者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和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在必要时,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措施,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到改善,实现和谐共进,共同促进一个健康、公平的消费环境。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