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店平台专访原杭州市消委会秘书长杨渌逸:共话消费者与经营者和谐共进之道

2024.09.18 ...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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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原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杨渌逸先生


近日,我店平台浙江服务中心CEO吕博文先生有幸邀请到原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杨渌逸先生,就《消费者与经营者如何和谐共进》的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此次访谈旨在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增进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共同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杨渌逸先生访谈内容回顾:


杨渌逸先生以《消费者与经营者如何和谐共进》为议题与我们进行了探讨,他认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和谐共进的关键在于建立和维护一种基于尊重、公平、透明和互利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促进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从而实现共赢。具体的策略和建议是:


一、‌尊重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在发生纠纷时,应积极与消费者协商和解,避免大事化小,尤其是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更应严肃对待‌。
     对于商品质量问题,经营者不得推卸责任,应直接面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并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责任方追偿。这保障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透明和公平的交易实践‌
     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些规定如果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将被视为无效‌。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确保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三、‌个人信息保护‌
       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四、‌纠纷解决机制‌
     当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和经营者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和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在必要时,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措施,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到改善,实现和谐共进,共同促进一个健康、公平的消费环境。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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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原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杨渌逸先生


本次访谈不仅深化了我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消费市场发展的认识,更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和谐共进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建议。我们坚信,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消费环境将更加优化,消费者与经营者将携手共创更加繁荣、和谐的消费市场新篇章。我店平台也将继续秉持“即时响应、深度服务”的理念,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生活服务体验。